2018年度鲤城区计生协会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鲤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计生协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部署,拟订和实施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意见。
(二)组织计生协会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生育关怀行动”等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和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广泛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三)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弘扬先进的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四)组织和教育引导计生协会会员依法参与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开展计划生育维权活动。
(五)根据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的委托,承担全区幸福工程的项目工作。
(六)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及《生育关怀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有关资金募集和项目救助活动。
(七)负责指导全区各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支持各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活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计划生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计生协会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计生协会 |
行政(全额拨款)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计生协会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健康中国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促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到位为主线,坚持突出服务、突出重点、突出创新,扎实推动“六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切实当好党政的好帮手、群众的贴心人,为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正确发展方向。
(二)持续加强宣传倡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协会队伍活力。
(四)聚焦“六项重点任务”,积极为群众谋福祉。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计生协会收入预算为320.9万元,比上年增加2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0.9万元,比上年增加24.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6.8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0.9万元,比上年增加2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8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3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专职副会长工资补贴、宣传经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项目、生育关怀行动、防艾宣传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万元,其中:(一)人员经费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此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2万元。主要用于于调研、检查、参观及举办宣传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0%,主要原因是:实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务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计生协会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计生协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计生协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计生协会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