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晚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9-11-07 11:50 浏览量:1

陈晚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119770513XXXX:

    你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于2019828日在鲤城区金龙街道广兴街(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科诊疗活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于20191028日依法对你作出: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捌佰圆整、空气压缩机壹台、消毒柜壹台、混装药品器械壹箱;3、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 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鲤卫医罚字[2019]01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泉州银行海信支行(地址:泉州市温陵路华信大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鲤城区人民政府或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22278051             

联 系 人:邱永青、苏杭

    址:鲤城区笋江路35012              

邮政编码:362000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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