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对中心市区供水厂的城市用户水龙头水进行检测。采样及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T 5750-2023)执行,检测结果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共采集鲤城区城市用户水龙头水9份,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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