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22号)、《鲤城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泉鲤委〔2008〕41号)等文件规定,经群众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和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我局审核,现拟将吴第一等59位群众列入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吴端乌等10人因病故或户籍迁出等原因终止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邮件向鲤城区卫健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2355863,传真:0595-22355891。
特此公示。
附件1:2025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名单
附件2:2025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终止对象名单
附件3:2025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续扶对象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