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卫〔2021〕17号
鲤城区卫健局关于印发《2021年鲤城区卫健
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1〕4号)要求,结合我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鲤城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鲤城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
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区安委会部署要求,确定2021年为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根据(泉鲤政卫〔2018〕67号)医疗卫生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梳理本单位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确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台账。要严格落实单位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质量和数量,避免“重审批、轻执法,重检查、轻处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宽、松、软”等问题。
(二)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规定,确保执行到位。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规定: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点对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执法案卷质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指导,注重执法数量和质量,科学量化比对,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并整改纠正问题。
(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数量和比例,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
(四)保持高压态,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刑法修正案(十)》(3月1日施行)中关于安全生产入刑条款和具体内容。对擅自关闭、破坏安全设备、设施的;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非法从事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认真梳理本单位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重点领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区卫健局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禁而不止、死灰复燃。
(五)重在防范,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清零主体责任。
(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法监督和信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9+6”15项措施,继续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和分类监管,落实社会化服务,精心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区委宣传部、区安办将于每月对本地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
(七)抓监管执法,开展“执法评价排名”。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以执法监管的责任落实推动企事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八)严肃问责,依法开展事故调处理。凡是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由区政府组成事故调组进行认真调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责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规定;对于情况复杂和具有典型意义,或者同类事故集中发生,区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和挂牌督办审核意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员工。
(二)集中推进阶段(3月10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清零、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等重点工作。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推进态势。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区卫健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真正把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扛起来,把“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加强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综合运用集中执法、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倒逼企事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事故警示教育。要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普法,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要公开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电话、网站,公开举报有奖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对实名举报、反映安全生产违法线索证据确凿的严格查处,同时将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督促,严肃追责。区安办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区卫健局将“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执法程序规定,特别是因一查了之、复核不到位、执法不闭环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各单位于3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执法报表及执法典型案例;并分别于7月2日、10月2日、12月12日前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落实情况报送区卫健局。
附件:1.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联系表
2.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联系表
填报街道(部门): 时间:
街道 (部门) |
分管领导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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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检查情况 |
立案情况 |
经济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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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
其他处罚情况 |
责任追究情况 |
曝光、惩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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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检查企业数(家) |
排查隐患数(个) |
隐患整改数(个) |
事前立案数(件) |
事故立案(件) |
事前立案数占实际检查企业总数比例(%) |
罚款 总额 (万元) |
事前罚款金额(万元) |
事故罚款金额(万元) |
查封、扣押、停电处理(起)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 |
暂扣暂停有关证件(件) |
提请关闭企业(家)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党政纪处分(人) |
曝光企业数(家) |
纳入黑名单企业数(家) |
联合惩戒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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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街道(部门): 时间: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各街道安办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填报,其中:各街道安办填报本辖区数据,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填报区本级执法数据。每月2日前向区安办报送(上月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