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卫健局关于开展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6 10:25 浏览量:1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2日

  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 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鲤城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在全区卫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推动全区卫健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初步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5年底前,逐步建立与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间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互相衔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卫健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26年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与业务同步发展,保持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类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 年版)》《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2023 年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等卫健系统制度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依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提升各岗位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并保持在高水平。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组织对本单位进行逐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4年,将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的核心课程,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对二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集中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到人人过关。

  (三)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各股室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中强化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事项的符合法定条件。

  (四)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在医院等级评审、科研管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各级示范托育机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等创建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与相关评比、评价和绩效挂钩,推动各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持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股室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与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突出“打非治违”,强化卫健行业安全监督执法查处;发现有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抄告移交给同级有执法权的部门,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年通过交叉互查、联合多部门监督执法检查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进行日常自查自纠、定期专项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及时跟踪督促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除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六)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监督。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2〕1469 号)《福建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卫职健函〔2023〕107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督查,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执法等工作开展抽查,发现用人单位未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或未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对出现新发职业病病例的、未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及“职业病防治四大监测项目”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开展监督执法,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对放射诊疗机构按照许可证颁发分级分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和调研,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监管问责。各股室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全过程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整改落实,强化监督问责,发现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个别单位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晰、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一经发现,要采取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作为2024—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不断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于2024年4月16日前报区卫健局410室,并按后续要求及时报送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