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处鲤城区笋江路350号12楼,前身是鲤城区公共监督大队,2008年在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成为独立法人单位。目前,全所核定编制25人,在编人员21人,自聘协管员12人。设4个职能股室及1个驻点办公室:综合稽查股、传染病、医疗、妇幼卫生监督股、环境卫生监督股、学校与消杀卫生监督股和江南新区监督站。
建所以来,卫监所紧紧围绕“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放射卫生防护、采供血管理、消毒产品管理、打击非法行医等十多项监管职能。目前,全区各类持证监管对象达1780多户。主要包括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包括宾馆、美容美发、影剧院、游泳馆(场)、展览馆、商场(主要涉及中央空调)、候车室等公共场所7大类28小类,共1139户。
二、饮用水卫生监督:包括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共52户。
三、学校卫生监督: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共126户。
四、传染病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涉及医疗机构、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各类传染病监管对象,共280户。
五、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包括医院、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卫生所(室)、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6大类,共173户。
六、放射卫生防护卫生监督:涉及放射诊疗监管单位,共1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