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清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2015〕9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事项共290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4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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