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卫生健康局机构简介
时间:2024-01-05 10:34 浏览量:1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等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及临时机构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其他外事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口支援人员选派工作。

(二)医政与中医药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承办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研究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鲤有关领导、外宾的医疗服务安排工作。负责区直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武警等部队的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卫健综合监督与应急股。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承办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服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政策措施和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相关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社团日常工作。

(五)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

(六)健康促进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社区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七)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