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卫计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我区卫计队伍职业化建设,根据《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泉卫计人〔2015〕239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卫计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泉州常住人口招聘,鼓励户籍且常住地在江南新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区共招聘社区计生工作人员44名,其中,开元街道12名,鲤中街道4名,海滨街道7名,临江街道4名,江南街道3名,浮桥街道3名,金龙街道5名,常泰街道6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1.5方可开考,未达到1:1.5的原则上应按比例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计生事业,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卫生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清正廉洁;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吃苦耐劳,能胜任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3.具有高中及全日制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因工作需要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但各街道总数控制在20%以下;
4.在鲤城区、丰泽区有固定住所。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各街道计生办协助,要做好广泛宣传工作,于2016年7月27日开始在“泉州人才市场网(http://www.qzrcsc.com/)”、 “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http://wjju.qzlc.gov.cn/)”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各街道在辖区显著位置张贴招聘公告。
2.报考人员登录“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下载并填妥《鲤城区招考社区卫计工作人员报名表》,到所在社区或单位签署政审意见。
3.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计生审批表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个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非鲤城区、丰泽区户籍人员还应有现居住地社区购房、租(借)房证明,8月3日-8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其中8月6日、7日为非工作日,不受理报名)到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打锡巷77号)二楼卫计局窗口报名(咨询电话:22138819)。
4.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与电脑操作测试相结合,满分为100分,笔试60分,计算机操作考试40分。考试时间在2016年8月上旬进行(详情请关注“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2016年8月中下旬完成招聘工作。
2.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健康素养基本常识等相关内容,同时测试写作及综合能力。
3.计算机测试内容:能熟练掌握WINDOS、WORD、EXCEL及中文打字、上网、压缩文件等操作。
4.考试加分:
(1)户籍且常住地在江南新区,并报考常住地所在街道的,在总分中加5分;
(2)中共党员、原鲤城区农村独女或二女户、持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之一者,在总分中加2分;
(3)现已在鲤城所辖社区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由街道社区招聘的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半年以上1年以内工作经验的在总分中加3分,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总分中加5分(此项需由社区、街道出具证明)。
以上加分项目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计算机操作及加分项目合计的综合成绩及所报考街道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街道及卫计部门协商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费用由个人自理。
(3)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卫计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纪检人员抽取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五)公示和聘用
1.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和下阶段考试有关事项均在“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告。
2.新招聘社区卫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区计生工作人员配备的意见》(泉鲤政文〔2004〕85号)、《关于提高社区两委成员等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泉鲤政财〔2009〕10号)、《鲤城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鲤城区社区计生管理员绩效考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鲤人口领〔2015〕12号)等文件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所在街道、社区对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并报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确定续聘或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资格审核、笔试、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因本人放弃或者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本次招聘若笔试后出现岗位空缺,在考生本人自愿调剂的基础上,将在新城区四个街道(江南、浮桥、金龙、常泰)相互调剂,老城区四个街道(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相互调剂。
(三)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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