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卫健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15 11:09 浏览量:1

鲤城区卫健局  鲤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鲤城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开展,现将《鲤城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0710  

 

 

鲤城区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推动项目全面落实,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加全面规范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和管理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前事先公布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公平合理地抽取被考核机构,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考核方案应当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质量。

(三)适时调整,重点突出。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项目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适时调整,及时将当年新增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四)逐级考核、中心为主。中心对服务团队及服务站进行全面自查和绩效考核,区级进行全面复核,并抽查一定比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每年接受市级检查复核及省级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五)奖罚并重、整改提高。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与人员奖罚挂钩。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主要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组织实施、职责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考核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落实、人员培训等情况,并纳入年度卫健系统综合绩效考核。

(二)资金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突出真实性指标的评价。

(四)项目效果。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附加指标。侧重于本年度重点工作,包括真实性核查、居民健康档案开放、高血压和糖尿病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的探索、信息报送情况等,鼓励各中心总结项目管理的创新点、工作亮点。

(六)一票否决项。对绩效评价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自然年度从11日起至1231日止。

(二)考核方式

按照中心自查自评、区级全面考核,省、市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1. 中心自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对本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半年和全年自查自评。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考核。自查和考核结果应在每年630日和1231日前报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2. 区级考核。区卫健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对我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考核,并抽取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于下一年度1月前完成,并设定第二季度4月份、第四季度10月份进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督查,督查项目为在年中、年度考核中14大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单项排名倒数前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731日和下一年131日前将半年、全年进展报告和考核结果分别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上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综合评价的20%,年度考核得分占全年综合评价的70%,季度考核成绩占全年综合评价的10%,季度专项未督查单位按90分比例换算。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占区级考核总分的20%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与奖惩挂钩

按照奖惩并重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奖惩制度,项目考核的结果将进行公示和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前2名且成绩在90分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其单位年终绩效奖金分配上分别增加0.20.1的绩效奖励系数;反之,排名倒数2位分别减少0.20.1的绩效奖励系数;得分少于85分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底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中心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应严格按泉鲤政卫〔202048号文件执行)。

(二)与补助资金挂钩

建立绩效考核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综合评价结果设置优秀(90分以上)、合格(85—90分〈不含90分〉)、不合格(85分以下)三个档次。对合格和优秀的中心,可从项目结余资金中,部分提取作为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增量;对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具体标准制定如下:

区级考核。按照计量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基层机构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某机构计量核定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标准×区卫健、财政部门核定后的某项目工作量)(单项补助标准见附件3)。

2)区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计量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督导和上、下半年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价。

3)某机构年度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为: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合格以上的,在全额拨付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分三档,将年度项目结余资金按各中心辖区人口数予以补助,综合评价得分为不合格,按照每减少1分相应扣减计量核定补助资金的1%

4)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核定年度项目资金总额-年度计量核定补助资金总额-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资金总额),该补助资金只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区卫健局、财政局根据督导考核情况,综合分析考核结果,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上级部门新要求、新部署及时完善绩效考核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卫健局备案,并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建立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街道工作绩效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考核指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保障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机构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团队的考核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至区卫健局、财政局。

(三)规范考核工作。区卫健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考核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抽调精干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专家队伍。加强考核专家队伍培训,选拔培养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熟悉工作规范和考核要求,准确掌握考核标准。参与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严、紧、细、实的态度,以认真负责的精神状态投入考核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虚假浮夸现象。

(四)落实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建立考核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考核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考核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考核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附件:1.鲤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 鲤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参考标准

3.鲤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偿参考标准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