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鲤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10-16 11:11 浏览量:1

关于印发《鲤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提高签约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将《鲤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区卫健局。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鲤城分局

20201014

 

 

 

 

 

鲤城区家庭健康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指导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绩效评价,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泉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泉卫基层〔2020109号)及我局《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泉鲤政卫〔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鲤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指导方案(试行)》。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规范做实做细签约工作,引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可及、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重点加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的考核,不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升社区居民健康服务获得感。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文件出台、签约服务包制定、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激励机制、签约服务费落实、二级以上医院对签约的支持、绩效考核等。

(二)履约情况。包括计生特殊家庭签约履约、慢病、重点人群签约履约等情况。

(三)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包括签约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签约APP平台应用等。

(四)签约服务效果评价。包括签约数量完成情况、签约档案真实性、签约居民知晓率、满意率,计生特殊家庭、城乡低保五保户签约服务完成情况,重点人群签约率、续签率等。

三、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分级考核。区级考核由区卫健局、医保部门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方案,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考核,切实发挥区级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

承担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考核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补偿费用挂钩。

(二)考核范围、时间和频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于季度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完成,考核结果同时报区卫健、医保部门。

区级考核结合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考核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考核,区级考核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细化考核实施方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区卫健局将向全区通报区级考核结果,区级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奖惩参考依据,与医疗卫生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与签约服务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签约服务费医保资金每季度第一个月根据上季度签约人数预付一次,预付金直接拨付至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预付金额为签约服务费的60%,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预付金额。在区级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结算剩余的40%的签约服务费医保资金,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的由医保部门划拨剩余40%的签约服务费医保资金,大于80分(含)小于90分的划拨剩余30%的签约服务费医保资金,80分以下的不划拨剩余的签约服务费医保资金。对发现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停拨40%的签约服务费医保资金,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鲤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