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第四十八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申请名单公示
时间:2024-03-18 10:23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22号)、《中共鲤城区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鲤城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2008〕41号)、《中共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鲤委〔2017〕36号)等文件规定,以下对象申请鲤城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鲤城区计生协会反映,联系地址:泉州市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8号楼215,联系电话:22355869 。

  序号

  社区

  女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男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子女

  性别

  子女

  出生

  年月

  子女死亡或伤残(重大疾病)情况、时间

  对象类型

  发放

  金额

  备注

  1

  鲤中清华

  秦婷婷

  1963.11

   

   

  丧偶

  男

  1986.10

  死亡

  2022.7

  2

  500

  从4月份发起

  2

  浮桥金浦

  傅淑映

  1953.10

   

   

  丧偶

  男

  1978.10

  死亡

  2010.12

  2

  500

  从4月份发起

  3

  开元泉山

   

   

  吴天送

  1955.03

  丧偶

  男

  1983.03

  死亡

  2001.07

  2

  500

  从4月份发起

  4

  开元西湖

  李宏

  1957.05

  黄圣排

  1956.12

  初婚

  男

  1985.12

  死亡

  2024.02

  1

  1400

  从3月份发起

  5

  海滨新门

  颜美丽

  1964.08

  周永辉

  1964.08

  初婚

  男

  1990.09

  死亡

  2024.02

  1

  1400

  从3月份发起

  对象类型:1.失独或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病残发生时已达列入特扶年龄,但当年区卫健局特扶审批已结束,无法在当年即领取特扶金的人员。按照规定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和特扶金不重复享受,领取经济补助时应扣除每月领取的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2.已纳入特扶对象的单亲低保或低收入家庭。3.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低收入失独家庭。4.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单亲低收入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残(重大疾病)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