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第四十九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申请名单公示
时间:2024-08-12 09:53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22号)、《中共鲤城区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鲤城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2008〕41号)、《中共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鲤委〔2017〕36号)等文件规定,以下对象申请鲤城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鲤城区计生协会反映,联系地址:泉州市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8号楼215,联系电话:22355869 。

  序号

  社区

  女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男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子女

  性别

  子女

  出生

  年月

  子女死亡或伤残(重大疾病)情况、时间

  对象类型

  发放

  金额

  备注

  1

  开元梅峰

  曾幼治

  1950.11

   

   

  丧偶

  男

  1973.11

  2024.5死亡

  1

  1200

  从6月份发起

  2

  鲤中清华

   

   

  陈仁人

  1946.2

  丧偶

  男

  1979.4

  2024.5死亡

  1

  1200

  从6月份发起

  对象类型:1.失独或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病残发生时已达列入特扶年龄,但当年区卫健局特扶审批已结束,无法在当年即领取特扶金的人员。按照规定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和特扶金不重复享受,领取经济补助时应扣除每月领取的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2.已纳入特扶对象的单亲低保或低收入家庭。3.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低收入失独家庭。4.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单亲低收入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残(重大疾病)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