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第五十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申请名单公示
来源:鲤城区计生协会 时间:2024-11-28 09:37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22号)、《中共鲤城区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鲤城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2008〕41号)、《中共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鲤委〔2017〕36号)等文件规定,以下对象申请鲤城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如有异议,请向鲤城区计生协会反映,联系地址:泉州市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8号楼215,联系电话:0595-22355869 。

序号

社区

女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男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子女

性别

子女

出生

年月

子女死亡或伤残(重大疾病)情况、时间

对象类型

发放

金额

备注

1

江南乌石

潘闽燕

1967.02

吴第一

1967.09

初婚

1999.06

死亡

1

每人每月1400

从8月发起

2

海滨水门

肖晓燕

1973.11

   

离婚

1996.01

死亡

1

每人每月1400

从8月发起

3

金龙后坑

陈丽贵

1970.3

   

初婚

1989.3

死亡

1

每人每月1400

从8月发起

4

鲤中清正

   

陈剑装

1971.2

丧偶

2000.5

死亡

1

每人每月1400

从10发起

5

浮桥田中

吴婉云

1969.4

   

离婚

1995.1

死亡

1

每人每月1400

从11月发起

6

海滨新门

梁榕平

1961.8

陈炳煌

1958.2

初婚

1986.11

死亡

1

每人每月1200

从11月发起

7

江南亭店

杨幼宽

1962.6

杨智育

1957.2

初婚

1984.3

死亡

1

每人每月1200

从12月发起

8

海滨水门

李海燕

1961.6

郑德祺

1951.11

初婚

1981.8

死亡

1

每人每月1200

从12月发起

9

开元东北

连洁

1973.2

黄志雄

1972.1

初婚

2005.11

死亡

1

每人每月1400

从9月发起

  对象类型:1.失独或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病残发生时已达列入特扶年龄,但当年区卫健局特扶审批已结束,无法在当年即领取特扶金的人员。按照规定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和特扶金不重复享受,领取经济补助时应扣除每月领取的城镇独生子女奖扶金。2.已纳入特扶对象的单亲低保或低收入家庭。3.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低收入失独家庭。4.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单亲低收入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残(重大疾病)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