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公布的权责事项390项中,其中行政强制8项,分别是①封闭公共饮用水源;②封闭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场所、封存相关物品;③停止供水;④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⑤采取强制检疫措施;⑥依法采取强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⑦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加收滞纳金;⑧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2024年度鲤城辖区未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未发生危害健康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随着国家三胎开放政策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被废止,因此我局2024年度无办理卫生行政强制案件。
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