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05 17:13 浏览量:1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健康中国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财〔2020〕32号)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卫综〔20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二十八条,旨在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意识和内部价格管理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设置、人员管理、职责任务、管理机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介绍了制定《规定》的主要目的,《规定》的适用范围,界定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的内涵等。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价格管理委员会,明确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明确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能(或职责)。

  第三部分提出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等。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电子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部分提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检查。要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等。

  相关链接: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