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文体新局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04 10:50 浏览量:1

 

 

 

 

 

 

 

 

 

 

 

 

 

 

 

泉鲤政文体新201639

鲤城区文体新局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局相关各股室:

为落实《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新广〔2016185号)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随机抽查规范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结合我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广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建立符合文化市场特色的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开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大队应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进一步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本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审批股室负责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库,执法大队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次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辖区文化市场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本辖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每月3次的标准;在寒暑假、重大节假期、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以及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处理好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关系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检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整改复查、集中整治检查。不得以实施随机抽查为名,削弱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对于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整改复查、集中整治检查等执法检查工作,可推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检查方式,严格公正开展执法检查。

四、有关要求

成立以鲤城区文广新局局长苗圃为组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

执法大队应每月3次抽查频次按照上、中、下旬各组织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该季度本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汇总报市支队,以便支队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泉州市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671

 

 

附件:1.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3.鲤城区文化市场系统随机“摇号”记录单

4.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情况记录

5.鲤城区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及查处结果情况报告

6.鲤城区“双随机”抽查及查处结果情况表

7.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8.鲤城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1

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艺术品

抽查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互联网文化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五、网络游戏

抽查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六、文物保护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

抽查内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七、印刷业管理

抽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盗印他人出版物的;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征订、销售出版物的;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八、出版物市场

    抽查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总局10号令 2016年6月1施行)

抽查主体: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是否发行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各种非法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以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内部发行的出版物是否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订立供销合同,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是否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九、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抽查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是否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电影管理

    抽查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抽查内容: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2

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3

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

抽查单位:                     实施时间:         

“摇号”产生检查人员及其执法证号

序号

姓名

执法证号

 

 

 

 

 

 

 

 

 

 

 

 

 

 

 

 

 

 

“摇号”产生检查对象名称及地址

序号

名称

地址

 

 

 

 

 

 

 

 

 

 

 

 

 

 

 

 

 

 

抽查单位意见(签章)

 

“摇号”经办人签字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4

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机构:                            检查时间:      

场所名称

 

经营地址

 

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处理情况

 

场所负责人签字

 

处理结果

 

备注

 

执法人员签字:             管辖单位执法人员签字:

 

 

附件5

 

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

及查处结果情况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本季度“随机”抽查的基本情况(随即抽查的形式;抽查次数;抽取执法人员多少;检查场所多少等)。

2、好的做法。

3、存在的问题:一是文化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抽查过程中立案查处情况(立案几起,办结几起等情况);二是“双随机”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4、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及查处结果情况表。

 

 

 

 

 

 

 

 

 

 


附件6

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及查处结果情况表

填报日期:          

序号

抽查时间

场所名称

地址

执法人员

检查情况

 

 

 

 

 

 

 

 

 

 

 

 

 

 

 

 

 

 

 

 

 

 

 

 

 

 

 

 

 

 

 

附件7

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负责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历史抽查记录

历史抽查情况

备注

 

 

 

 

 

 

 

 

 

 

 

 

 

 

 

 

 

 

 

 

 

 

 

 

 

 

 

 

 

 

 

 

 

 

 

 

 

 

 

附件8

鲤城区文化市场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填报单位: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鲤城大队                                               填报时间:                                    

序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所在

单位

联系

电话

执法类别

执法证号

检查记录

备注

文化文物

新闻出版

广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