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文化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宣传活动。
(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培训等工作。
(三)组织文艺活动,繁荣全区的群众文化事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包括××个机关行政科室及××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鲤城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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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
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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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鲤城区文化馆主要任务是:
配合区委、政府积极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非遗”项目申报及传承人的保护申报工作,努力开展多方面传承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完善干部挂点制度,充分发挥文化馆职能作用,利用好基层文化设施,普及文化服务。为社区、学校、军营、企业等,为群众文艺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证。加强文艺宣传阵地,繁荣全区的群众文化事业。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推行免费开放,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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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办好工作简讯,切实发挥简讯作为文化馆宣传窗口,信息窗口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成效。
(三)深入推进“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工作开展,巩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服务的功能。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本年收入183.8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54.34 万元,增长 29.6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6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 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亿元。
6.其他收入 0.00149 亿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 183.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54.34 万元,增长 29.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109.9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06万元,公用支出 3.9万元。
2.项目支出 73.9 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 (增加)43.14 万元, (上升)25.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项级科目)109.9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2万元,增长 1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项目支出(项级科目)73.9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34.2 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群众戏院职工社保金,免费对外开放水电费,文化馆场馆维修等。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 0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 %,主要是: 2017年无该项目支出。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 %,主要是: 本单位没有公务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批次、接待总人数。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是: 2017年无该项目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长0%,主要是:×××××。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