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名单公示
时间:2024-12-23 15:42 浏览量: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文旅规文〔2022〕7号)文件精神,按照审批流程,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将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举 办 者

场所地址

培训类别

法定代表人

1

泉州市鲤城区阳光画室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黄玲雅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200号中骏四季阳光128-129号店面

美术

黄玲雅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监督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放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日期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联系电话:0595-22138820     传真:0595-22355967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鲤城区政府大院8号楼     邮    编: 362000   

  公示机关:泉州市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