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文旅规文〔2022〕7号)文件精神,按照审批流程,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将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举 办 者 |
场所地址 |
培训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1 |
泉州市鲤城区阳光画室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黄玲雅 |
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笋江路200号中骏四季阳光128-129号店面 |
美术 |
黄玲雅 |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监督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放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日期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联系电话:0595-22138820 传真:0595-22355967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鲤城区政府大院8号楼 邮 编: 362000
公示机关:泉州市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