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文体新〔2016〕27号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鲤城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鲤城区下辖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研究并制定了《鲤城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5日
抄送:市文广新局,区安办,区政府陈燕飞副区长。 |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5日印发 |
鲤城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促进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等级划分
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按照《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档次。
一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为900分以上的;
二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为800 分以上899 分以下的;
三级:标准化现场考评分值为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三、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对文化市场领域中的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网吧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企业主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文化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评定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成立开展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苗 圃(统筹安排提升工程)
副组长:范炜琳(协调和指导提升工程各项事宜)
成 员:王汉添(协调、配合专家组对开元、海滨辖区企
业进行评审)
黄志强(协调、配合专家组对鲤中、临江辖区企
业进行评审)
朱惠彬(协调、配合专家组对江南、浮桥、金龙、
常泰辖区企业进行评审,并汇总工作资料。)
黄文乐(受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
张凯钟(受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
施坤文(受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
万进知(受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
陈秀吉(受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
陈超峰(受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
五、工作步骤
1、工作动员及限期函告(2016年4月11日)
2016年4月11日组织辖区内持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性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召开鲤城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动员培训会。
动员会上,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函告书》(详见附件2)下发给符合条件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求所有经营性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函告书的时限要求进行申报。
2、自评申报(2016年4月11日——6月30日)
经营性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接到函告后,依据《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和自评,在自评合格后填写《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评定审核表》,见附件3),连同以下申请资料,在6月30日前向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申报。
1)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公安消防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环保部门核发的《噪音检测报告》、公安部门核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结合《评定标准》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业资料。
3、现场考核(2016年4月11日——9月30日)
分片协调人员接到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人答复考核的时间安排,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等级评定工作
4、整改复评(2016年6月30日——11月30日)
一时无法达到基本达标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所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在10月31日前提交复评材料。
5、公告监督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和撤销情况进行汇总,分批编制《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公告情况表》(见附件4)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公告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应明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单位或群众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无异议后,经确认为达标或基本达标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由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发放达标证书。有异议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退回申请资料。
六、证后管理
1.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直接向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申报、评定。
2.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于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到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申报换发证书。
3.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原证书自动失效,必须于6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申报、评定。
审分为一4.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审核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按本指导意见的公告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1)申请材料不真实、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不接受评审单位组织的抽查、核查,或抽查、核查不达标的;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发生死亡事故,经重新评定不达标的;
(5)发生死亡事故、经重新评定达标后,在证书有效期内
再次发生死亡事故的;
(6)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不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7)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条件的。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可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不达标的,由颁证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整改期满,经专家组或评审单位评审,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向原颁证单位交回证书。
七、约束措施
对逾期未申请或未达到最低标准等级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1.由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责令整改,给予警告,责令其停业整改。同时抄告同级消防、安监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
2.由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提请鲤城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3.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停止该企业年检、变更等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1.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
2.文化市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函告书
3.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4.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公告情况表
5.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证书
6.应达标经营性文化始娱乐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7.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
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标
准
汇
编
福建省文化厅
2015年5月
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省标)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及文化经营单位。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5项考评项目和98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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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8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三级 |
≥70 |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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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总计得分: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一、安全生产目标 (15) |
1.1 目标 |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
5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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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监测与考 核 |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10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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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和职 责 (40) |
2.1 组织 机构 和人 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5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直至扣满5分。 |
|
|
|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5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2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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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职责 |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10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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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二、组织机构和职 责 (40) |
2.2 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10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3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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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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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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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5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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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投入 (60) |
3.1 安全 生产 费用 |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 练, 4.安全警示标识。。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30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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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10 |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5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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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三、安全投入 (60) |
3.2 相关保险 |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
10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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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10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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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 度 (205) |
4.1 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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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
15 |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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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规章 制度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事故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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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3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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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05) |
4.2 规章制度 |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15 |
制度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3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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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操作规程 |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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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15 |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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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20 |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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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20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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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修订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20 |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5分;无记录资料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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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文件和档案管 理 |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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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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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205) |
4.6 文件和档案管 理 |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
25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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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培训 (90) |
5.1 培训管理 |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
10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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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名员工掌握安全消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
15 |
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不熟练的,每人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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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
5 |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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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操作 岗位 人员 教育 培训 |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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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操作岗位人员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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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五、教育培训 (90) |
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
20 |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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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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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140) |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
10 |
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手续不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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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建筑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明确有效,灭火器材配备完好。 |
40 |
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20分;擅自关闭消防系统(设施)的扣20分;系统(设施)被局部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10分;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或脱岗的扣10分;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每项扣5分;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10分;消防设施及操作方法标识不明显的,每处扣3分;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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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
20 |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少一处扣10分;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每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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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140) |
6.2 歌舞娱乐场所 |
1. 歌舞娱乐场所及其卡拉OK厅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舞台幕布、银幕、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歌舞娱乐场所应当保证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 歌舞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有内锁装置;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5.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6.歌舞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7.歌舞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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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140) |
6.2 歌舞娱乐场所 |
在500人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8.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9.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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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游艺娱乐场所 |
1.游艺娱乐场所应当设置警报系统,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2.应当保证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入口;安全出入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游艺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台帐位置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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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140) |
6.3 游艺娱乐场所 |
5.游艺娱乐场所的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6.游艺娱乐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台游戏机单机不得小于2平方米。核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 7.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8.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识。 9.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的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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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营业性演出场所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2.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 3.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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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140) |
6.4 营业性演出场所 |
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5.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经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批准文书; 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7.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应当报公安部门核准; 8.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混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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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 (网吧)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窗帘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2.应当保证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入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3.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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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六、生产设备设施 (140) |
6.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 (网吧) |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核定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每台电脑单机不得小于2平方米。 7.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禁烟标志,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等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70 |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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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作业 安全 (70) |
7.1 工作现场管理和作业过程控 制 |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办公室及经营场所中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
20 |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电气线路改造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的扣10分;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5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每项扣10分;直至扣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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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作业行为管理 |
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演出、展览的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需得符合电气工程标准。 |
15 |
操作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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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七、 作业 安全 (70) |
7.2 作业 行为 管理 |
定期检测、维护、检修、及时报废淘汰超年限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
10 |
不落实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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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
10 |
未制定安全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明确安全措施的;不得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没有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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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变更 |
建立健全有关人员、机构、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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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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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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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隐患 排查 和治 理 (140) |
8.1 隐患 排查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
10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
|
|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
5 |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
|
|
||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2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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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5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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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排查范围与方 法 |
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与其他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和熟练操作灭火器。 |
25 |
未掌握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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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
10 |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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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八、 隐患 排查 和治 理 (140) |
8.2 排查 范围 与方 法 |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消防巡检、每日巡查、节假日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登记,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
40 30 |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5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5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5分;直至扣满3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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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隐患 治理 |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 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
20 |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5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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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5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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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5 |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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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预测预警 |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
10 |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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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应记录。 |
5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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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九、 重大 危险 源险 源监 控 (50) |
9.1 辨识与评 估 |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
5 |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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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
10 |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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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登记建档与备 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
5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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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监控与管 理 |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10 |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直到10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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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10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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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10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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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职业 健康 (45) |
10.1 职业 健康 管理 |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
10 |
未配备的不得分,不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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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
15 |
发现每少一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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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十、 职业 健康 (45) |
10.2职业危害申报 |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
5 |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1分;直至扣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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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10 |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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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
5 |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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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应急 救援 (75) |
11.1应急机构和队 伍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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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5 |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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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规模小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但必须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
10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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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5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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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十一、 应急 救援 (75) |
11.2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10 |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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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
5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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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应急 设施、 装备、物资 |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5 |
每缺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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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或不可靠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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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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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应急演练 |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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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0 |
未及时启动预案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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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十二、 事故 报告、 调查 和处 理 (30) |
12.1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10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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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事故调查和处 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0 |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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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5 |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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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事故案例教育 |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
5 |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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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 进 (40) |
13.1绩效评定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10 |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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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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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
10 |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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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续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10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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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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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标准适用在文化市场中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中,没有涉及的考评项目,按缺项处理,在 “缺项”栏中注明。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四舍五入取整数。
2.各考评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3.本标准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分1000分。一级: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二级: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8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三级: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得分值达到700分以上799分以下的。
4.自评分是由参与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文化经营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自行评定的分值,考核评定分是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定的分值。
附件2
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函告书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部署要求,省文化厅决定从 年 月至 年 月,开展文化市场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各经营性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你单位须对照《福建省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应形成自评报告(达到二级的只需填写《认定审核表》),并于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达标申请或等级认定申请,我局将于 年 月 日前组织达标考核确认或等级认定。
逾期未申请(或未达标)者,将由鲤城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由鲤城区人民政府安委会书面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将暂缓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函告!
鲤城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申请单位:
所属行业:
自评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文化厅 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表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经营概况”主要概述本企业生产经营简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等。
3. 由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意见栏须填写初评和审批意见,应明确同意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如:同意认定为标准化三级。
4.评审单位填写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若由专家组评审填写专家组名称。
5.“自评性质”为“初次评审”或“重新评审”。“自评等级”或“评审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6. “自评情况概述”包括自评机构的组成、适用标准、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等级等基本情况。
7.“自评结论”应写明自评分数及相应的级别。
8. “评审工作概况”包括评审的组织、工作开展、评定得分和等级等基本情况。
9.“评审单位意见”要明确申请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得分和等级。
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歌舞娱乐经营单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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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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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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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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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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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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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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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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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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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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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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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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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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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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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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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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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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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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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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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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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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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小组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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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单位和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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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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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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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情况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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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发现 的主 要问 题及 整改 落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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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结论 |
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自评 申请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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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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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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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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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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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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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文化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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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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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游艺娱乐经营单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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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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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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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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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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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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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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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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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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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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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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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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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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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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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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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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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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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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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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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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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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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小组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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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单位和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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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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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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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情况 概述
自评 发现 的主 要问 题及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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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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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结论 |
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自评 申请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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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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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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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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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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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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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文化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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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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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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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经营性演出经营场所)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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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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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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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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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面积 |
(㎡) |
专职安全管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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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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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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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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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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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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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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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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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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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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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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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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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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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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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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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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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单位和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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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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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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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情况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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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发现 的主 要问 题及 整改 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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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结论 |
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自评 申请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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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主要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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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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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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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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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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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文化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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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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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自评报告暨申请审核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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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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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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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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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人数 |
|
特种作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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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数 |
|
从业人数 |
|
场地负责人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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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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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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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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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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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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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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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日期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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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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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小组 成员 |
|
姓名 |
所在单位和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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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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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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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情况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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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发现 的主 要问 题及 整改 落实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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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结论 |
自评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自评 申请 单位 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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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主要成员 |
|
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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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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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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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小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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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文化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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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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