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鲤城区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将于2024年6月10日起试行,《鲤城区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文件明确,旅游民宿指位于旅游度假区、金牌旅游度假村及周边,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不包含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S0H0)等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文件还明确,本区旅游民宿开办区域为泉州古城省级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省级金牌旅游度假村(龙岭社区)及周边。
根据文件,旅游民宿单栋建筑物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客房数不低于5间、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旅游民宿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含抗震)合格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等)。
同时,文件还对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消防、治安、卫生、装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应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方可营业,未办理或证照不齐全的,将由证照办理部门依法查处,或拘留或处罚款。
文件规定,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应诚信经营。若存在发布与证照登记不一致的虚假信息,被投诉恶意取消订单、服务质量差、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恶意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问题,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依规给予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