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工作职能
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是政府主管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上接受市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的工作指导,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3、管理、编制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的国家预决算,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综合统计、规划,指导文化、体育、旅游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
4、研究、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5、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区属文化体育单位、旅行社经营管理。扶持、发展实验性、示范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社会文化体育事业。
6、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市场、旅游行业、新闻出版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执行文化体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体育市场的稽查工作。
7、开展文化、体育宣传,组织开展对外、对港、澳、台的文化、体育交流。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