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综合性文件、会议材料及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效能建设,负责督查、信息调研、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职称;负责编制、人事、工资调整变动、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行政后勤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保密、值班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文化股:综合治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繁荣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性大型文化活动,发挥国办文化主渠道作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区社会文化社团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拟定、初审报批、审核报批本区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宏观调控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演出市场、娱乐市场、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美术品市场、服装模特表演市场等),实行宏观调控,对文化消费和投资进行正确引导,使文化经营网点布局合理,文化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体育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体育部门的方针、政策,根据《体育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和制定我区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企事业、机关、社区和农村体育工作;制定和颁发全区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审批、指导、组织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市体育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稽查队:制定稽查机构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文明执法;组织队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搞好勤政廉政建设;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定期向上级文化稽查机构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组织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稽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保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工作;依照《文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文物执法工作;承办市文物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中心:全面掌握全区旅游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区属旅游行业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条例和计划的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旅游推介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开辟新的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负责旅游行业的管理,对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提供旅游信息服务;指导区旅游行业同业公会开展活动,组织参加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做好我区旅游文化网的维护与更新工作;承办市旅游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