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 |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办公地址 |
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区政府机关大院8号楼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5-22355962 |
负责人姓名 |
黄文明 |
工作职能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活动。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地市场。指导全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及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4.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泉州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艺术品种发展。 7.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调、指导全区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10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11.指导、管理全区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活动。 12.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3.制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组队参加上级体育部门举行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 14.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产业发展目标以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性体育产业工作。 15.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按职责权限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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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一)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 协助本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局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 、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局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牵头协调涉及本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本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 (二)文化股 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对文化、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负责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贯彻执行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开展文物(含水下文物)调查、公布,组织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单位修缮、开发利用等业务。 (三) 体育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参加上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化;对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四)旅游股 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拟订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指导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管。 指导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指导文化旅游促销活动和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