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
时间:2019-01-18 16:27 浏览量:1

 

2019年度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


 

     

 

2019年度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9年度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鲤政财〔2019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督促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指导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基层文化单位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监管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电影放映工程。

(四)组织、协调全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

(五)负责对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对外、对港澳台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交流与合作工作,办理全区对外、对港澳台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九)协调全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十)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负责区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四)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推广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十五)指导全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及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发展休闲旅游。推动低碳旅游,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工作,发展对台旅游。

(十七)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管理,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财政核拨

6

6

鲤城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财政核拨

3

3

鲤城区旅游中心

财政拨补

3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

1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建设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对标找差,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刺桐文化广场”、“百姓书房”等文化品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文体服务设施网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完成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督促并指导各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2、落实公共文体服务。一要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长效保障机制,做好“百姓书房”的运营管理。二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构建“区+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的立体化服务体系,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共建共享。三要实施“万千百十”文化惠民服务工程,推进文艺演出、电影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以及全民读书等公益性活动。做大做强并积极推广12个常态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四要推动全民健身深入发展。定期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系列赛事,不断丰富市民群众的业余文体生活。提升竞技体育水平。抓好项目调整和布局,发展优势项目,积极参加各项赛事。

二、力促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提升文物保护水平。一要继续做好申遗工作。积极融入“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工作,加强申遗点长效保护管理,持续做好申遗点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二要继续加大辖区内各级文保单位文物消防等安全责任制及日常文物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完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辖区文保单位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估体系,督促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规范文保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认真组织、加大文物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文物部门相关精神,采用政府购买文物安全巡查服务等形式,加大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工作。三要加大文物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侵害行为,有效保护文物安全。四要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遴选、申报工作,提升鲤城文化影响力。五要加快、全面推进泉州杨民居保护规划编制、泉州万正色故居修复保护、站前大道棚户区改造文物考古勘察和全面配合市“古城双修”工作开展,全面开展李贽故居、安礼逊图书馆、市舶司遗址、万正色故居、黄氏宗祠等历史文物遗产的修缮保护工作。六要全面推广文保单位消防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及部分文保单位电路改造工作。

2、加强传承开发利用。一要以古泉州(刺桐)史迹5大申遗点和泉州中山路、西街、城南三大历史文化街区为主线,加大对我区名人故居、历史古迹、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丰富的文化内涵挖掘,讲好鲤城故事。二要合理利用古民居、古建筑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体验场所,让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的窗口和平台。三要组织非遗保护领域研究专家对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跟踪观察,调研本区域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存续情况、传承人群数量变化情况、保护传承面临的问题。

三、提升文旅产业发展体系

根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首次提出的“要促进鲤城旅游业态整体爆发”要求以及区委八届七次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域旅游这个目标,注重规划引领、项目支撑、产品设计,积极探索“旅游+”模式,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努力打响“古韵鲤城·文化之旅”品牌,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带动鲤城经济发展的增长型主导产业。

1、项目带动。一要推动古城“1+2+3文旅综合片区建设,即打造以一条历史文化名街中山路为主轴,以临漳门、朝天门为核心的两大文旅休闲产业片区,以西街、后城、城南为主的三大历史文化展示区,配合市里继续推进泉州美食城、“东亚之窗”文创园、新门街“三创园”、源和1916三四期等项目建设,深入挖掘辖区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二要筛选具有影响力和前景的文化产业企业。推荐申报一批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各类文化旅游企业参加文化产业交易展会,拓宽市场发展空间,宣传提升创意生活空间,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2、做足古城文章。一要在保护古城肌理的基础上,依托我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遗存,探索利用名人名家、厝埕楼院、遗旧厂房,布局文化旅游业态。二要丰富古城文化活动。持续深化“古韵鲤城·文化之旅”系列活动。站位鲤城、立足街区、谋划动线、策划活动,组织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新门文旅街区、西街小西埕等园区举办文旅系列活动,在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可持续的文艺表演、广场活动、街巷演出、文创设计展示、古城风情体验等,举办“古韵鲤城·美好生活”非遗传承创新系列活动、后备箱集市等,打造文创夜市、社区景区化、民俗周末大舞台等旅游散点计划,最大限度地展现古城特有的文化属性,大力实施古城文化复兴计划,激活文体旅游产业,推动古城文体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塑造“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海丝古城,实现古城社区就是景区、你我都是古城代言人。三要深化旅游品牌拓展营销。充分运用旅游微信、微网等“微平台”,推出“古韵鲤城·文化之旅”慢系列、周末原创系列,整合古城文旅游综合片区的旅游休闲资源,为市民、游客提供旅游休闲新玩法。多角度宣传介绍鲤城名胜古迹、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并发挥“旅游业+”渗透作用,全力打响“古韵鲤城·文化之旅”旅游品牌。

四、规范市场监管体系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审批业务环节规范化建设,配合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依托权责清单、电子证照等,建立完善审批电子数据互联机制,提升行政审批信息化水平。引导和支持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发展,探索文化市场公共服务引入机制。

     2、强化文体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强化文化领域意识形态管理,加大“扫黄打非”打击力度,开展“清源”、“固边”、“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全力打击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深化动态分类执法、精准执法,落实责任书签订、约谈、应急演练等“三个全覆盖”,压实经营者及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日常巡查,继续加大网吧、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书店、印刷行业等传统文化市场行业管理力度。结合重要节点,推进双重体系建设,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游泳经营场所安全工作检查。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收入预算为943.20万元,比上年增加438.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8.2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4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0.70万元,比上年增加36.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9.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万元,公用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562.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0.70万元,比上年增加3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旅游宣传、文物保护、非遗专项的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事务(项级科目)3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其他津补贴、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级科目)562.50万元。主要用于少体校及竞技体育基地、旅游宣传、春节元宵活动费用、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李贽故居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2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0.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8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5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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