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借助泉州古城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有利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管理,促进民宿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鲤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意义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创新联合审批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管理,推动民宿经济发展,为我区鲤城区民宿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创新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申报要求、申办程序、年审机制、附则四部分:
一是申办要求。主要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保要求、管理要求6个部分对民宿的申办进行要求。
二是申办程序。原则上每季度评定一次;申办程序分为初步确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联合核验、对外经营五部分。联审通过后,由区政府统一向社会通报,方可经营住宿业务。
三是年审机制。每年由区民宿办组织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文旅局、城管局和鲤城消防救援大队、鲤城公安分局、鲤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民宿进行现场核验,对存在卫生、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或发生责任事故、重大有效投诉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附则。实施意见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