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鲤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有效保护和传承鲤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认定与管理机制,选拔和扶持一批德艺双馨、代表性强的非遗传承人,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激发传承活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鲤城区文化繁荣和文旅深度融合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工作进展
本办法已于2025年2月24日由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正式印发(泉鲤政文旅规〔2025〕2号),并自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目前,相关工作已按照本办法规定有序推进。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鲤城区行政区域内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管理及相关活动。所称区级传承人,是指承担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完善。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区级传承人定义、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了传承人应遵守的品德和行为规范。
申报与认定:
认定周期:一般每2年认定一批。
申报条件:明确了爱国敬业、熟练掌握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等基本条件。特别鼓励在鲤工作的台港澳同胞申请。
认定原则:规定了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履行的程序,并明确了优先考虑师辈、优先认定濒危项目传承人、存在争议或丧失传承能力者暂不或不再认定等具体原则。
申报程序与材料:规定了从社区、街道逐级推荐的程序,以及需提交的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传承谱系、技艺成就、传承计划等在内的详细材料清单。
评审程序:详细规定了从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含初评、审议、现场答辩或考察)、社会公示(20天)、异议处理到最终审定公布的完整流程。强调专家评审的独立、公正和保密要求。
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传承人享有开展传承活动、合理利用项目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保存资料、制定传承计划、带徒传艺、配合调查、参与公益宣传及定期报告等义务。
管理:
支持措施:区文旅部门应建立传承人档案,并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其开展记录、传艺、交流等活动。
荣誉激励:创新设立“非遗传薪长者”和“非遗守艺工匠”荣誉称号,面向70周岁以上传承人,每两年评选一次,配套荣誉证书和媒体宣传,以鼓励高龄传承人持续传承。
评估考核:建立年度评估制度,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申报更高级别传承人的主要依据。
退出机制:明确了弄虚作假、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自愿放弃等取消资格的情形。
六、关键词诠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指经认定,承担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责任,熟练掌握其核心技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主体。
传承谱系:指清晰记载某项非遗技艺或知识在师徒或家族代际间传授延续的脉络关系。
核心技艺:指构成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本质特征、具有关键价值的独特技能、技术或知识。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指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内涵的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通过新的表现形式、传播方式和应用场景,使其生命力得以延续和增强。
七、政策亮点
体系规范,程序严谨:构建了从申报、评审、公示到认定、管理的完整闭环,确保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标准明晰,导向鲜明:明确了传承人的具体条件和认定时的多项优先或限制原则,引导资源向真正需要且具备能力的传承人倾斜。
权责统一,强调义务:在保障传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详细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传承责任和报告义务,强化了传承人的使命担当。
创新激励,关爱长者:特别设立面向70周岁以上传承人的“非遗传薪长者”“非遗守艺工匠”荣誉称号,是关爱高龄技艺持有者、激励活态传承的创新举措。
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建立年度评估和退出机制,实现对传承人履职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有效监督,保持传承人队伍的活力和水准。
包容开放,鼓励交流:明确鼓励在鲤工作的台港澳同胞申请,并支持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体现了文化的包容性与开放性。
八、注意事项
申报人务必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街道、社区应认真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传承人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与传承活动,并按要求配合年度评估。
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内对推荐名单进行监督,提出实名书面意见。
本办法为试行文件,在有效期内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2355837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