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直部门政务公开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部门预决算
2018年部门预算经鲤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面的立项申报、招投标监督、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2、负责城市道路、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3、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和洽谈工作。4、监督指导城市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和绿化配套工程建设。5、检查和指导城市道路年度建设的实施。6、负责对建成市政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自聘3人。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13 |
8 |
|
|
|
|
|
|
|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45条市政道路,30座城市桥梁,3820盏城市路灯和241个控制箱,23387米雨水、污水管道(雨、污检查井约5000座)及江南新区1号、3号两座污水提升泵站,东浦、金浦两座防汛排涝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和应急抢修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市政设施日常管护方面:分组分片区对老城区小街巷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市政设施故障问题,建立快速的市政设施养护机制。
(二)市政设施应急抢修方面:组建市政设施应急抢修队伍,设立24小时应急抢修热线,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对故障路灯、缺损井盖、破损路面、污水外溢等问题均落实“马上就办”的工作要求,加大修复力度和整修速度,确保市政设施完好,民众通行顺畅。
(三)排涝泵站运行管理方面:东浦、金浦两座排涝站是鲤城江南新区重要的排涝泵站,承担着江南新区和南安锦堂片区的洪水排放。我中心制定完善了值班、交接班、检查、维修维护、安全管理等各项防汛制度,切实做好防涝排汛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 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2035.9万元,比2017年增加1276.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四座泵站技术改造、小黄人日常运营及建设费、人员增加,所以项目支出及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5.9万元、其他收入1260。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35.9万元,比2017年增加127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19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5.9万元,比2017年增加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5.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万元的支出。
(二)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市政管养经费)、大街小巷路灯电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