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交通市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全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负责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市政公用行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参与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节水、供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管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初审工作;参与区管市容环卫、公共交通、城市管线设施方案的设计、图纸送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工作;组织管辖行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指导所属单位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监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
(四)贯彻执行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规范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区管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交通和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行业管理、设施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综合协调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城市绿地、风景名胜的规范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行使对交通行业、市政公用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市容环卫等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协调全区绿化科研工作。
(六)负责检查落实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规范管理,包括区管道路、排涝排污泵站的管护、检查和有关审批事项;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点许可;户外广告设置和宣传品张挂、张贴许可;负责落实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包括区管道路及路面、桥梁、雨污水管道、路灯等相关附属设施的改造提升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改造提升。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和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事故;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
(八)贯彻执行公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行业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承担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区交通战备其他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区交通市政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区交通市政局 |
行政 |
5 |
4 |
区交通服务发展中心 |
事业 |
4 |
7 |
区燃管中心 |
事业 |
3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交通市政局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理,严格落实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17年市政公用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中,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违法违规液化气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多次联合市城市燃气管理站、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行动,全年共联合执法检查12次,出动人员145人次,查处‘黑气点’23处,查扣违规、过期、报废液化气钢瓶292只。
(二)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安全保障。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我区1处液化气储罐站及15处液化气供应站点的日常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并进行跟踪落实整改,确保燃气供应安全。今年来,我局组织燃气执法人员对辖区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企业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鲤城区域,泉州市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展览城加气站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各相关燃气企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燃气管道等安全规范落实要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防患措施。全年共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共38次,发现隐患57处,已完成整改隐患57处,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宣传和教育、培训和安检工作同布置同推进。今年来利用各种场合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我局多次组织燃管人员和燃气企业技术人员参加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1月11日,我局与海滨街道金山社区联合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暨在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燃管人员和燃气企业技术人员进社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现场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80本(张)。6月16日,组织燃管人员参加鲤城区安委会主办的2017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设立8块安全用气宣传展板,分发各种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和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通告等宣传材料460本(张)。12月4日,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暨平安鲤城建设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安全用气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分发各种安全用气宣传材料285本(张)。全年共组织6次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分发各种燃气安全宣传材料4800本(张)。
(四)贯彻落实燃气销售实名制。为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做好燃气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1月13日,召开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并与燃气企业和液化气供应站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个部门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的通知》和《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泉州市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实际,我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于5月4日召开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并与各燃气企业和供应站签订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责任书,并组织燃管人员对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隐患排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道路交通标志线。对兴贤路,龙岭路等道路增补标志标线,修复南环路隔离护栏1500米。完善江南新区乡村道路指路牌系统设置,在池峰路二期,龙岭路,江滨南路等处设置5套乡村道路指路牌系统。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对江南新区十五中、延陵小学等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标牌、标线进行补缺补漏,增补23套,消除校园周边的交通隐患,2017年排查整治道路隐患点1处。
扎实做好城市道路路面、背街小巷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今年以来,累计修复路灯955盏,新安装路灯85盏,更换旧灯杆45根,铺设及修复电缆6780米,累计更换修复井盖和雨水箅680个;翻修及修复破损路面约9095平方米;路面破损花砖2140平方;改造盲道3039米,修复桥梁栏杆364米。
(六)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操作规程及防汛预案,加强金浦、东浦排涝泵站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实现金浦排涝泵站1号、3号、4号、7号、8号泵机的故障修复。继续做好滞洪区杂物打捞、清理工作,保证前池水流通畅。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汛前防火、防汛演练工作。加强对低洼易涝点的排查工作,对南环路、常兴路、池峰路等路面易积水点的雨水箅、雨水井及时排查清理,有效缓解排水沟渠淤积堵塞、排水不畅的问题。同时,购置移动抽排设备,提高城市防汛应急救灾的综合保障能力。加强市政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成立应急抢修小组,能有效应对台风暴雨可能带来的灾害。
区防汛办为市政中心增配一台远程控制分离式应急排水抢险车“龙吸水”,于7月19日完成测试及验收。该型应急排水抢险车集排水抢险、应急指挥、工程抢险于一体,具有设备先进、便于操作、机动灵活的突出特点,能及时有效处置局部突发积水险情,降低管网职工下井作业的安全风险与劳动强度,提升雨污水管网维护的科技水平,进而提高城市防汛应急救灾的综合保障能力,为城市安全度汛提供应急保障。
大力开展清淤疏浚工作。3月份,完成锦美渠清淤工程。4月份完成南低渠清淤工程。5月份完成对南环路雨污水双向共30公里管道进行普查、清淤、检测。笋江路、池峰路也已完成排水管道清淤检测。11月份完成火炬街污水管道清淤。
印发《鲤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雨季及台风多发季节城市园林绿化树木安全防范专项工作的通知》,确保雨季及台风季节期间城市园林绿化树木及古树名木安全,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区属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鲤城区交通市政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 2831.12 万元,本年支出2657.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2.69 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2831.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33.65万元,增长28.8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726.52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297.41万元。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亿元。
6.其他收入 2104.61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2657.58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3.76万元,增长24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64.7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40.73 万元,公用支出 23.98 万元。
2.项目支出2392.88 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6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07.36 万元,减少39.31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26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4.15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办公费用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164.4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87 万元,减少70.18 %。主要原因是政府项目投资减少,使其他资本性支出相应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97.41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944.14 万元,(下降)76.0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项目支出297.4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944.14万元,(下降)76.05%。主要原因是项目业务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增长) 0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没有出国支出。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与2016年相比,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没有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8万元,比2016年增长1%,主要是:工作任务多,工作量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6.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