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街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同区不同标准”现象,2024年2月18日我局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局赋权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4〕3号),该文件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鲤城区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泉鲤政文〔2023〕73号)文件,2023年9月22日起,鲤城区城市管理局行使的6大项15小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各街道实施。为方便街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同区不同标准”现象,我局将《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4〕2号)涉及赋权街道处罚事项单列出来,印发街道参照实施。
2.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及《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鲤城区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泉鲤政文〔2023〕73号)《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4〕2号)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征求意见情况
(1)征求意见对象: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执法中队;社会公众
(2)征求意见方式:网上公开征求(2024年1月29日至2月7日)、书面征求
(3)反馈的主要意见:无。
(4)争议焦点:无
3.合法性审查情况:2024年2月8日,局政策法规股对本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本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2月8日本文件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陈建新局长于2024年2月18日签署发布。
三、主要内容
1.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是根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情节轻重设置违法情节及后果,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幅度内设定相应处罚金额。《鲤城区城市管理局赋权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共15项行政处罚事项,每一项由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执法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裁量标准、并处内容及备注8个部分组成。
2.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关系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本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范围内,对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细化制定。
3.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结合执法实际,每一项行政处罚分设不同的违法情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类别及罚款幅度范围内,对应细化设置处罚金额及并处内容,规范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出现过罚不当执法现象。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小陈,电话:0595-222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