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2025年1月6日,我局制发《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泉鲤城管规〔2025〕1号),同日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范围期限
本文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
三、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对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以目录形式公布,即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份,并载明“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关系规定的内容和依据。
本次清理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本文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对本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育玲
联系电话:0595-22251913
-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