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18:05 浏览量:1

高新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有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选题、市纪委开展“点题整治”的通知要求,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1〕3号),现将《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代)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

  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选题、市纪委开展“点题整治”的通知要求,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1〕3号),结合我区停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辖区开展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缓解现有停车位供需矛盾,同时规范引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及收费等行为,加强经营性停车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局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发改、公安、资规、住建、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区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办”)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资规、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抽调各1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

  三、整治区域和对象

  (一)整治区域:全区

  (二)整治对象:一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合法设立但存在收费不规范、超范围等行为的经营性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涉及违规经营的纳入整治对象。

  公共空间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政府储备土地、道路、广场、公园、绿地、边角空地等,不含商业、住宅、行政办公等项目配套建设围墙内区域。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到9月上旬结束(9月中旬后转入长效管理),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1.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牵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报导,对违法违规收取停车费现象及因收费不合理引发的纠纷进行曝光,要求纠正和停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全面摸排。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城区公共空间范围内,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及投诉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全面摸排疑似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情况,包括疑似违法主体、设立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收费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相关问题经核实认定后,逐宗建立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以各街道为单位组织所辖各社区进行摸排,并逐级填写上报附件1表格(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项目汇总表)。3.公示告知。区协调机制牵头,区相关部门形成联合通告并进行发布告知,并开放市民举报电话,对广大市民群众进行宣传,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告诫。

  第二阶段(7月上旬—9月上旬):清理整改。各街道对照摸排出来的问题清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纠”,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处置原则如下:

  1.当地停车场备案(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备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2.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3.投诉举报反映的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不执行收费标准多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4.根据有关规定不得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9月中旬以后):长效管理。全面梳理、总结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加强《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引导公众严守法纪。按照《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检查督查、协调联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探索建立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依法查处违法停车、占用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乱收费等行为,实施长效管理。

  四、部门职责分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违规停车场摸排整治相关工作,并负责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开放式住宅小区道路两侧和边角空地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进行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广场、公园、绿地、边角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摸排和清理整治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政策的解释,适时修改完善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管理收费标准。

  鲤城公安分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中妨碍执行公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线索的梳理查处工作;鲤城交警大队负责道路范围内违规设置经营性停车泊位问题的摸排清理整治工作,以及对道路红线外与建筑物之间的公共空间违规设置经营性停车泊位的摸排清理整治工作,并提供2021年7月5日前备案认定的经营性停车场情况。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政府储备土地范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的摸排和清理整治,甄别城区被占用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立体停车场违规经营的摸排和清理整治,对物业小区停车管理及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当地停车场备案(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问题的整治工作,对经营性停车收费行为不明码标价、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的等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梳理查处等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泊位)中涉及收费未按规定开具票据问题的认定和整治等工作。

  区财政局、消防大队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联络员。区协调办要联合区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走过场或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筛选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和监管。各街道、部门要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同时,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集中整治后,加强日常监管,使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三)及时报送信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问题线索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街道、部门应于每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和《“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区协调办。7月1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对第一阶段的摸排结果进行全面汇总,(按照附件1表格如实填报相应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填报不实或漏报的,经核实后视为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将列入清理整治对象。9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含制度清单、成果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其中,问题项目清单按附件2表格如实填写。联系电话:22355512,电子邮箱:qyka112233@163.com。

  

    附件: 1.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费行为项目汇总表

         2.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不规范收

           费行为问题项目清单表

         3.“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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