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通知书》(闽泉鲤城管罚字〔2025〕00045号)的送达公告
来源: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09-29 18:05 浏览量:1

李超:

  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鲤城区繁荣路1025号后101、102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瓶装液化气气瓶共计95个(其中15公斤装气瓶78个,5公斤装气瓶14个)。经初步核查,你涉嫌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上述地址从事燃气销售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作出《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通知书》(闽泉鲤城管罚字〔2025〕00045号),请你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期间,携带个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本机关接受调查。

  现依法对《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通知书》(闽泉鲤城管罚字〔2025〕00045号)予以公告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万琦芳

  联系电话:22289335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352号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