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举报|群众举报“黑气”点,奖励4500元
来源: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4-10-28 14:59 浏览量:1
  为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要求,推动供气服务质效“点题整治”任务落实,鲤城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鲤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举报燃气安全重大隐患群众发放4500元奖励金。
  该群众通过举报热线反映鲤城区芙蓉街某处民宅内存有大量液化气钢瓶,疑似未经许可经营“黑气”。经核查,该民房内未经许可堆放燃气气瓶85个,租户何某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燃气储存、销售的违法行为,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依照《鲤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泉鲤城管〔2023〕56号)文件标准,对该举报群众予以核实奖励4500元。

  为深入推动提升燃气服务质效“点题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当您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线索请莫要犹豫,立即举报,及时协助我们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热线:22181361、22191321(工作日)。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