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24〕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鲤城区片区联合执法基础事项清单(第一批),现公布如下:
鲤城区片区联合执法基础事项清单包括6项,具体如下:
一、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占道经营、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处罚。
三、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四、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五、在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的处罚。
六、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