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职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能,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做好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6 |
9 |
鲤城区土地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6 |
6 |
鲤城区建筑安全监察站 |
财政全额拨款 |
3 |
3 |
鲤城区房屋征收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4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区住房和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监督、管理和租售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管理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依法管理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区建筑工程造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六)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配合市城乡规划局编制我区城市建设规划,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修编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我区土地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承担建材(含新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新型建筑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
(十)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入预算为6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9.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万元,公用支出38.3万元,项目支出12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6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级)离退休干部离休费、退休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1.7万元。主要用于鲤城区建筑安全监察站、鲤城区土地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退休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1个机关及3个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四)行政运行25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5万元。主要用于鲤城区房屋征收办、规划用地协调小组办公室等挂靠部门办公经费支出。
(六)工程建设管理70.6万元。主要用于鲤城区建筑安全监察站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安全检查等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1.8万元。主要用于鲤城区土地规划管理服务中心、鲤城区房屋征收中心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支出。
(八)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万元。主要用于创卫卫生应急聘请人工、清运费,中山路骑楼吊顶维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万元,比2017年增加9.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按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