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截至目前,鲤城区共有西街、中山路、城南等3处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其中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是泉州目前唯一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2017年以来共有86宗房屋先后二批次公布市辖区历史建筑。
二、保护利用工作监测评估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按照市风貌办的统一部署安排,2020年我区启动了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常态化机制,着力提升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设立区级楼长、街道级楼长、社区级楼长、专职楼长等4级管理模式,明确街道办事处负属地责任、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巡查、报告、劝阻等工作;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负维护修缮责任。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结合鲤城区工作实际,2020年市古城办牵头启动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修缮工作。先后启动涂门街-钟楼段共890米街区保护性修缮,区政府重点开展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业态提升和环卫一体化建设工作。
(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市风貌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市住建局牵头,我区配合,开展已公布历史建筑开展全方位建筑测绘工作。运用新技术手段,对建筑进行全方位测量,绘制出历史建筑平立面图,同步开展保护图则编制工作。积极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作,重点推进鲤城区后城140号历史建筑采用政府收储、专业修缮、国企运营的形式,设立海上丝绸之路交流平台,作为古城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
三、亮点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参照市级工作做法,区级层面成立鲤城区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动整合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3个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及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部署落实保护措施。
二是重视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充分结合鲤城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了《鲤城区闽南传统建筑构件回收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并择址建立传统建筑构件存储仓库,同时,积极落实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完成繁荣片区一期项目范围内2栋有价值老建筑整体保护性原样拆除,归入仓库进一步保护管理。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保护。配合推动泉州古城“美丽古城 家园共造”社区营造试点,举办海丝古城徒步穿越等全国层面的特色活动,借助各类新媒体讲好古城故事。区相关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编制闽南民居建筑图集等系列丛书,拍摄古厝故事等活化利用系列纪录片、专题片,充分运用“互联网+”及VR全景导览等新兴技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推动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
四、存在问题
1、历史建筑修缮难度大。
历史建筑由于其建设年限普遍较长,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由于现阶段历史建筑限制进行危房翻建,只能按照修复的形式予以保护。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审批流程长、修缮要求高、造价高等问题,房屋业主对历史建筑修缮积极性不高。我区私有历史建筑修缮工作推动难度较大。
2、历史建筑管理难度大。
目前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主要以民居、宫庙为主,普遍存在产权不清的情况,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情况;在使用上仍以自由居住或租赁居住使用为主,日常管理难度加大。截至目前,由市级组织编制的《泉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后,尚未正式制定印发施行。关于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活化利用等工作缺乏统一的基本流程和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完善。建议市级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以便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持续开展历史建筑复核工作。
按照市级工作部署,着手开展第三批历史建筑复核认定工作,分批次分时序上报符合条件的建筑认定公布为历史建筑。
2、做好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
结合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关注历史建筑隐患处置工作,优先安排引导业主开展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工作,结合古城29条街巷改造工作,同步实施街巷内历史建筑加固修复工作,强化历史建筑安全动态监测。
3、开展片区历史资源普查工作。
按照《省九条》文件要求,督促各片区开发项目指挥部按程序开展片区历史资源普查工作,提前摸清片区历史资源底数,科学合理制定开发策略。
4、完善历史建筑管理制度。
配合市住建局抓紧完善出台历史建筑管理制度,简化历史建筑修缮手续,确保历史建筑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活化利用等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