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技术服务网上公开报名的公告
时间:2024-10-31 16:06 浏览量:1

   鲤城区住建局购买的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时限已到期,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购买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技术服务的工作,现进行网上公开报名,欢迎具备条件的机构(单位)报名参加。

  一、具体内容

  购买我局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技术服务,采取随机抽取、第三方检测、利益回避等方式确定检测机构,对我区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建设工程项目材料和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抽测。

  二、收费标准

  工程材料检测费用:按《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函92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收费标准的80%结算,工程材料检测费按实际送检样品量计算,每送检一批,结算一批。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费用:按每年检测技术服务包干费(以服务内容市场询价确定),在协议期限内,应配合我局对我区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进行日常、专项和综合执法等检查。

  三、资格要求

  (一)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机构: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见证取样检测;

  (2)专项检测资质: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4.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5.泉州市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

  6.未受到泉州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

  7.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见证取样检测;

  (2)专项检测资质: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4.泉州市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

  5.未受到泉州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

  6.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四、所需提供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计量认证证书(CMA);

  4.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专业检测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5.经泉州市住建部门确认的《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采集表》。

  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视同原件,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五、相关要求

  1.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相关规定,认真从事质量检测行为。

  2.我局将按照综合业务能力、人员业务能力、企业配合程度等,择优选取相关检测机构。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

  2.报名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4号楼706室。

  3.有意向报名的单位请下载本公告附件“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构技术服务报名申请表”,并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上述所需提供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我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网上公布。

  4.对该公告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0595-22355820咨询。

  5.监督投诉电话:0595-22355816,0595-22350955。

  附件: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构技术服务报名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周纪龙,联系电话:22355820)

  附件: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起重机构技术服务报名申请表

  报名单位(盖章):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报名单位名称

 

报名单位地址

 

报名单位资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