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区
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
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泉鲤政〔2018〕2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鲤城区站前大道西侧棚户区(石结构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