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相关改革工作的通知》(泉建综〔2023〕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即日起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成精简材料配置,进一步通过调用电子证照、中介成果文件、可信电子文件、共享材料等方式实现电子证照(批文)的应用服务。通过在线电子表单、电子证照以及工程审批业务办件系统内部之间调用,实现相同申请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力争精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各项审批申报材料达全市最优。
二、明确施工许可阶段“告知承诺制”范围。具体如下:(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与阶段并行推进的事项以及施工期间需申报的事项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制。(二)不在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景观地区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及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三)经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提交产权证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装修装饰项目,申请容缺不动产证,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四)对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36号)规定的可豁免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市政改造类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审批可实施告知承诺制。
三、要结合“局长走流程”、“轻骑兵”活动提高前沿技术指导效能。局各监管单位(股室)对加强区属重点项目涉及单位工程(分期、分栋)开展质量、消防联合竣工验收前期指导,先行先试做好技术服务,要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升监管方式方法。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