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1年鲤城区住建行业房屋安全
鉴定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泉鲤建〔2021〕127号
各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根据《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方案》(泉建建〔2021〕5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住建行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提高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技术和服务水平,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房屋安全使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范围
鲤城区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符合法定资质标准等要求、鉴定行为不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企业信息登记及作出书面承诺等行为。
四、工作安排
从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三个阶段的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21日至7月5日)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按照机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二)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7月6日至12月15日)
我局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有效净化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环境。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形成总结书面报告,并及时报送市住建局。
附件: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自查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