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泉鲤发改〔2021〕3号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 (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常〔2017〕26号)要求,现将鲤城区本级取消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鲤城区本级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
鲤城区本级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1 |
鲤城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职称评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