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20 10:46 浏览量:1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理清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构建全区建设活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管闭环。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针对建设活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巡查责任未压实、抄报(告)制度未落实、部门信息未共享、监管执法有盲区,以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未到位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房屋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并建立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机制。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实施意见》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并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相关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严格履行基建程序、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规模以下项目建设活动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资金保障、开展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九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第一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区建设活动各项工作,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部分,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巡查发现、抄告抽查、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三)第三部分,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强调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其中,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自202010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第四部分,细化工作职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水局、市场监督局、鲤城消防救援大队、鲤城公安分局等部门及江南城建集团、各建设项目指挥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建立房屋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制止、抄报、查处的监管工作闭环,解决管得着的部门看不见、看得见的部门管不着问题。重点明确在巡查环节乡镇(街道)的责任,以及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土地巡查、执法巡查队伍部门的巡查、抄报(告)责任和时限,强化部门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第五部分,加强规下项目建设活动监管。对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江南城建集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规下项目建设活动监管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共同抓好规下项目建设活动监管工作。

(六)第六部分,加强政策宣传。要求各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政策宣传,深入宣传《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文件精神,督促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参建单位自觉规范建设活动。

(七)第七部分,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区级财政设立建设活动监管巡查专项资金,保障部门、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及巡查人员薪酬、补助等资金需求。

(八)第八部分,开展工作考核。将街道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组织1次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九)第九部分,严格责任追究。强调对未建立和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网格化巡查制度,未按要求落实违法信息抄报、行政许可抄告制度,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明确未认真落实建设活动监管相关工作的街道办事处的惩戒措施。

四、《实施意见》解决的难点问题

(一)二次装修监管问题。《实施意见》明确由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二次装修活动开展巡查,发现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抄报住建部门查处;发现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抄报资源规划、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二)基建手续合法,但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划行为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对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建部门发现施工过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除对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外,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还应抄告资源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查处。

(三)明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管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对国家法律层面上未明确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机制,将此类项目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并建立抽查检查的工作机制,填补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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