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措施加强检测试验管理,深入推进检测市场整治,压实工程项目参建质量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于2000年12月12日印发。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
(3)《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于2023年5月5日印发。发文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于2022年4月25日印发。发文单位: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制定过程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内容,结合鲤城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草拟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条。
四、主要内容
我区文件内容参照市级文件,并结合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拟定,具体共分6个方面:
(1)进一步强化工程桩基质量检测管理。《通知》要求,一是凡建设工程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签订委托检测合同。二是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检测管理,严禁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目的压低检测费用。三是严禁检测机构以恶意低价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四是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检测合同及检测合同报备登记表上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性报备。五是检测合同报备后,检测机构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六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核实检测机构在我市是否进行信息采集、是否报备工程项目检测合同等情况。七是区质量站要做好辖区内工程项目检测合同的报备管理等工作。
(2)进一步加强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通知》要求,一是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二是严禁违规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三是严禁违规使用海砂。四是区质量站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
(3)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整治。《通知》要求,一是明确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条件,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完成楼层层高和墙体轴线尺寸偏差及墙体平整度、垂直度、截面尺寸的自检工作;二是强化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加强对内墙抹灰质量控制、现浇楼板裂缝控制和防水工程质量控制;三是切实加强分户验收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分户验收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在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分户验收且自查合格基础上,抽查数量为单位工程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10户,其中顶层、底层至少各抽查2户;单位工程总户数少于10户的,随机抽查不少于3户;单位工程总户数在3户及以下的全面检查。
(4)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质量管理。《通知》要求,一是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要派驻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把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切实强化现场质量安全把控;二是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5)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区质量站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检测检查,重点抽查检测资质、检测方案、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样品管理、检测操作、旁站见证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其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虚假检测、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予以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行业形成有力震慑。
(6)进一步强化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通知》要求,各职能股室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推广典型做法,将全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归纳提升,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五、实施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鲤建规〔2024〕2号)于2024年3月5日发布,于2024年4月4日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4日,发布形式为(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蔡志成、区住建局建工股,办公室电话:0595-22355820
-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