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审查,下列申请人家庭条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 |||||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类型 | 家庭人数 | 所属街道 |
1 | 林*玲 | 350500**********26 | 低收入 | 2 | 鲤中街道 |
2 | 吴*辉 | 350500**********1X | 低收入 | 4 | 开元街道 |
现将2023年12月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家庭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发放租赁补贴。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给予保密。举报电话:22160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