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审查,下列申请人家庭条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 | ||||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收入类型 | 家庭人数 |
1 | 林丽玲 | 350500**********26 | 低收入 | 2 |
2 | 林懋青 | 350500**********31 | 低收入 | 2 |
3 | 黄锦兰 | 350502**********25 | 中等偏下收入 | 1 |
现将2024年10月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家庭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发放租赁补贴。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给予保密。举报电话:22350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