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4-25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常办〔2021〕3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0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中心、办:
为深刻吸取“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有序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重点整治以下形式:
生产性“三合一”场所:在工厂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或自建民房、出租房的店面商铺,从业人员留宿、店家合一。
(二)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范围,严防回潮。
二、整治要求
(一)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住宿区域停放、充电;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三)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应有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三、整治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1年9月13日-9月15日;
(二)整改阶段:2021年9月16日-9月25日;
(三)抽查验收阶段:2021年9月26日-10月8日。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发动,加强隐患治理。各社区要对照整治要求,联合派出所下片民警、街道下居干部,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厂房、出租户、沿街商铺、商贸企业等进行逐家、逐户、逐间排查检查,逐一发放告知书(附件1),摸清人员住宿情况并登记造册。对于发现“三合一”场所违规居住的,要当场发放《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附件2),并立即责令业主将住宿人员迁出。
(二)高压执法,确保整治质效。对发现违规住人且未按时整改的场所,各社区要及时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街道派出所、企业办、安办、城管站等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互相配合,依法认真查处,并采取顶格处理。对于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等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经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停电、停水、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从严执法营造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居民小区楼宇视频等,广泛刊播宣传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通过组织培训演练、签订承诺书等,主动提醒、精准宣传,让群众深刻认识合用场所火灾危险性,知晓发生火灾正确判断逃生路径和方法,提升安全自救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街道将抽调人员成立评估组,对各社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通报约谈、严肃追责。要落实举报投诉奖励等方式实现沿街商铺的常态化监管,防止隐患反弹。
各社区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渠道,明确工作联络人,每周收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并对违规住人场所逐家存档备查。《“三合一”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以及《“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电子版本于每周四下班前报街道消防工作站。邮箱:ct28052739@163.com;联系电话:28052739。
附件:1.消防安全告知书
2.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3.“三合一”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
4.“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消防安全告知书
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
沿街商铺等生产经营场所因空间狭小、可燃物多、逃生困难,如违规住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省内外已多次发生此类场所亡人火灾事故。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请各生产经营单位、房东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住宿区域停放、充电;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三)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应有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四)电气线路应套管保护,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
(五)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常泰街道消防工作站
2021年9月
附件2
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位于 )存在违规住人,如不及时整改,极易发生亡人火灾事故。请严格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住宿区域停放、充电;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三)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确需设置的应有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四)电气线路应套管保护,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
(五)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请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被检查单位(签名): 检查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排查情况登记表
社区: 统计时间:
序号 |
检查日期 |
单位(场所)名称 |
合用场所类型 (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出租屋/住宅/其他) |
地址 |
法人(经营者) |
电话 |
住宿人数 |
整治进度(已整改/正在整改) |
检查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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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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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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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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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填报人: 社区主干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社区: 统计时间:
排查单位数(家) |
“三合一”场所(家) |
违规住宿人员(人) |
停产停业(家) |
处 罚 (万元) |
挂牌督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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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数 |
督促整改数 |
排查数 |
搬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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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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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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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每周四下班前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ct28052739@163.com) |
填报人: 社区主干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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