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4-30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常办〔2022〕4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7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中心、办:
为更好推动我街道生态环保工作,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鲤城区2022年度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保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精神,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街道2022年度生态环
保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予以分解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度常泰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项目 |
年度考核指标细化 |
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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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生态保护建设情况 (153分) 生态保护建设情况 (153分) |
保护南高渠 饮用水源 (34分) |
1.每月3日前按时报送南高渠巡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泉州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25分) |
月份未报送扣1分,未按时报送扣0.5分。街道将检查情况上传至福建网格监管每次得1分。(每月2分,年度共24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经济社会发展办(河长) |
王 军 陈唯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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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南高渠两侧无设置垃圾屋(箱)、无乱堆放垃圾。辖区南高渠两侧无污水排入水体。无在渠内洗涤、游泳等现象。(10分) |
每月日常巡查,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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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时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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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内河沟水质(50分) |
1.内河沟水质持续提高。(50分) |
以2021年度各监测项目的浓度均值为基数,以后每年所属内沟河点位水质类别每提高一个类别加10分,每下降一个类别减10分,在同一类别内按监测项目变化最大的浓度值比例增减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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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 保护 (30分) |
1.植树造林 |
完成区下达的植树造林和幼林抚育任务等。(5分) |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区下达的植树造林和幼林抚育任务的,得5分;成活率达不到85%的,不得分;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的,每项扣2分。 |
经济社会发展办(林业) |
陈唯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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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防火情况 |
辖区内无发生森林火灾。(10分) |
参照《泉州市鲤城区2016-202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泉鲤森防指〔2016〕22号)进行考核。 |
社会综合治理办(森林防火) |
周锡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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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区下达的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5分) |
依据区下达的《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
经济社会发展办(林业) |
陈唯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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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区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率“双增长”约束性指标任务,制止辖区内滥伐盗伐林木、违法侵占用林地行为。(10分) |
依据区下达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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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落 实情况 (30分) |
完成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30分) |
按照河长办考核方案。 |
经济社会发展办(河长) |
陈唯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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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9分) |
畜禽养殖禁养社区无养殖畜禽;圈养社区实行集中圈养。(9分) |
每发现1户违反禁养或圈养规定的,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加扣3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城管) |
周锡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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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140分) |
街道环境 卫生保洁 (65分) |
保洁质量 (30分) |
1.是否有卫生死角垃圾。 (10分) |
结合平时检查,按现场考核情况计分。(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0.5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城管) |
周锡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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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保洁是否达到保洁质量要求。(10分) |
按现场考核情况计分。(达到要求10分,未达到保洁质量要求的不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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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投放点周边(1米)是否干净。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发现1次扣2分。(10分) |
结合平时检查,按现场考核情况计分。(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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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 (10分) |
按要求配备保洁队伍。(10分) |
结合平时检查,按现场考核情况计分。(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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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15分) |
1.果皮箱、垃圾屋、垃圾转运车辆等完好、清洁,定期清洗维修。(3分) |
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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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掏、不满溢。(3分) |
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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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水排污设施运行正常、无污水外溢现象。(9分) |
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0.1分,扣完9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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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情况 (10分) |
沟渠无污水偷接、私排情况。沟渠两侧及水面整洁,无垃圾和漂浮物。(10分) |
结合平时检查,按现场考核情况计分。(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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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140分) |
市容整治 (75分) |
1.加强餐饮业餐饮油烟、流动烧烤整治与监管情况。(20分) |
新规范一家餐饮店完善餐饮油烟设施加2分; 每月日常巡查,发现1摊流动烧烤扣0.5分,群众投诉经核实1处扣1分,扣完10分为上限;现场考核抽查2条街道,每发现1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
社会综合治理办(城管) |
周锡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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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属辖区“牛皮癣”清洗到位、管理到位。(5分) |
结合平时检查,按现场考核情况计分。(抽查两个社区,现场考核每发现1处扣0.5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城管) |
周锡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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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区主次干道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无发现“滴洒漏”现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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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前三包”落实,“门内达标”符合规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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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区主干道无乱搭盖,户外广告牌设置规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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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到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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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沟河、南高(低)渠两侧无堆放垃圾,无乱摆摊设点,无乱搭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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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各类文件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化,是否有组织学习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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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常跟踪管理制度和“五定”制度落实情况,执法队伍仪容仪表整齐规范。(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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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劝导三次无效的,及时抄报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查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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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和自行监测情况 (70分) |
环评执行 情况(10分) |
所属建设项目主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基础分5分,主动办理的加1分,处罚后办理或关停不加分,处罚后未办理的扣1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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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 审批(10分) |
所属建设项目按规范办理夜间施工的审批。 |
基础分8分,主动办理的加0.5分,发现夜间施工未办理审批的倒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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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相关 证明材料 (5分) |
协助企业提供环保审批相关材料。 |
及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5分,未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响进度,一个项目扣1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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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执行情况 (10分) |
所属建设项目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
基础分5分,主动办理的加1分,处罚或发整改通知后办理不加分,处罚后未办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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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 执行情况(35) |
督促辖区企业按时完成自行监测及上报工作。 |
1.年初将需要自行监测的企业名单分发街道,每月20日通报未完成上传自行监测数据的企业,由所属街道督促企业上传自行监测完成情况,每月30日(2月为28日)截止。该项目年基础分20分,每季度5分,按完成比例给分。 2.每年1月15日前通报未完成上传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的企业给所属街道,到1月20日截止,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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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
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运行情况(143分) |
泉州市综治 系统录入超额完成情况 (34分) |
福建网格监管录入超额完成情况(24分) |
街道社区各网格平均每月上报巡查信息8条(其中包含5条事件信息)。总分24分,每月2分,缺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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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格监管录入超额上报情况 (10分) |
街道全年6个月以上每月报送网格化10条以上的额外加5分,全年6个月以上每月报送网格化20条以上的额外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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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平台 推进工作 (30分) |
推进企业使用亲清平台 |
1.企业注册数每月4家(每家0.25分,总分12分) 2.微信绑定企业数每月4家(每家0.25分,总分12分) 3.1项和2项每增加1家给0.5分,封顶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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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运行情况(143分) |
环境信访 及纠纷处理工作 (15分) |
及时调查了解并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
街道组织协调并妥善处理环境纠纷案件的,每次得3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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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新五小” 企业取缔关停执行情况(5分) |
举报新的“十五小”、“新五小” 企业 |
发现、举报“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每1家得1分;配合开展或者自行后督查的,每1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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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监管(24分) |
完成全链条监管巡查报表每月1报;巡查情况要网络同步上报。 |
未按时报送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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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自主 验收 (10分) |
跟踪、督促企业自主验收。 |
1.对有环评未开工建设的企业跟踪巡查并通过网格化系统上报; 2.对不涉及废水、废气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主验收; 3.对涉及废水、废气企业配合环保局督促其自主验收;每家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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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处罚案件或重点投诉件的后督察工作(15分) |
配合处罚案件或重点投诉件的后督察工作(配合处理1家3分) |
配合处罚案件或重点投诉件的后督察工作(配合处理1家3分,总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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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无环保手续企业发现数(10分) |
定期排查辖区企业,督促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发现一家报送大队加2分 |
发现一家报送大队加2分(总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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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
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 (195分) 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 (195分) |
水污染 防治工作 (35分) |
1.碧水清源相关项目跟踪进度; 2.做好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35分) |
1.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无承接项目给基本分5分;有承接项目的按完成情况给分。(15分) 2.落实好海岸带环境卫生管理,被上级通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10分) 3.加强对南高渠、南低渠、晋江巡查,发现排污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跟踪完成整改的,一个得2分。需提供整改前后照片(10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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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 (45分) |
做好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配合应对污染天气情况,配合“生态环保群”应急工作。(35分) |
1.按《泉州市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鲤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泉鲤环委办〔2021〕27号 )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时报送材料;(10分) 2.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措施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报送整治行动照片等佐证材料。根据响应次数和完成情况给分,少启动一次扣1分(15分扣完为止); 3.根据《泉州市鲤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涉VOCs重点区域“点位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环委办〔2021〕31号)督促辖区企业按分类黑白灰名单落实管控要求。(5分) 4.督促大气重点管控企业完成设施整改及2022年废气监测。(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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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10分) |
辖区内存在高污染燃料设施企业未上报鲤城生态环境局,且未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取缔的每1家扣3分;已上报但未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取缔的,每家扣2分;未上报但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取缔的每1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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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
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 (195分) 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 (195分) |
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 (50分) 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 (50分) |
1.督促辖区危废产生单位及时做好危废系统各项录入填报工作。 2.自主开展汽修行业(包括汽车4S店)危废规范化考核及日常巡查工作,完成所有汽修企业考核、巡查,并督促考核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好整改。每月底将考核表、巡查表、企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生态环境局。 3.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企业危废规范化考核,督促考核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好整改,每月底将存在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生态环境局。(35分) |
1.被通报未按时填报危废系统的1家扣0.5分(5分)。 2.自主规范化考核、巡查基础分10分;每考核、巡查1家加0.2分;1家未考核、巡查扣0.5分。(20分)。 3.未配合、未督促、未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每次扣1分。(10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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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10分) |
开展辖区废铅蓄电池收集点登记调查,督促产生废铅蓄电池单位规范收集处置(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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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交办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5分) |
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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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0分) |
积极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开展减排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减排任务。 |
按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计分,无任务得2.5分;有任务并督促完成的给2.5分;有任务但督促不到位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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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减排项目收集工作 (10分) |
积极配合鲤城生态环境局开展减排项目收集工作,每季度将辖区搬迁、倒闭企业报送鲤城生态环境局污管股。 |
按时报送减排企业名单给5分;每采纳一个减排项目给2分,最高得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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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 低碳(35分) |
开展低碳社区建设情况。 |
参照《鲤城区低碳社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开展创建工作1个社区给2.5分(5分);低碳社区通过区级验收,一个给10分(20分);低碳社区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参考低碳项目、创新模式、宣传动员、资金投入等方面考核。(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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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 (10分) |
配合完成纳入环境统计企业的申报工作。 |
督促辖区企业做好环境统计网上填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填报,1家未按时完成扣2分,已经提交但企业填报质量较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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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
环保投入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运行 情况 (180分) 环保投入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运行 情况 (180分) |
环保资金 投入情况 (20分) |
环保资金投入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投入3大项,按环保投入占计划指标的比率计分。(20分) |
各街道环保投入计划指标〔环保投入/(街道支出基数+增超收分成)×100%〕≥3.5%得20分,<3.5%不得分。 |
经济社会发展办(财政) |
陈唯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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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工作机制 运行情况 (30分) 环境保护 工作机制 运行情况 (30分) |
1.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总结。(5分) |
有制定工作计划、总结的得3分;计划、总结制定详细、全面的得5分。具体按现场检查情况计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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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街道环保工作站工作机制,配备与环保工作相适的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5分) |
环保工作机构制度健全、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得2分;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的,环保专业人员得2分,非专业的得1分;全年环保工作人员未变动得1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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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业资料齐全、规范化,及时组织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5分) |
全年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并有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得2分;环保内业档案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全面反映街道环保工作情况,按现场检查分5、3、2分三档计分;该项存在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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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知传达和参加会议情况。(10分) |
与鲤城生态环境局保持通信顺畅,及时收送文件、通知,按时参加各种环保会议及培训,会议未到位的每人次扣1分,迟到每人次扣0.5分;不遵守会场纪律每人次扣0.5分。分管领导无请假而未到位的,每次加扣1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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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材料报送情况。(5分) |
超过报送期限每次扣1分,未报送的每次扣2分;上报的内容质量不高、消极应付的视情况每次扣1分;虚报相关数据或上报的内容严重失实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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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
环保投入和环境 保护工作 机制运行 情况 (180分) 环保投入和环境 保护工作 机制运行 情况 (180分) |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00分)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00分) |
1.每月30日前至少报送1条环保政务信息。(35分) |
完成任务数得基本分24分,当月未报送扣2分,报送内容与生态环保业务无关不得分;超过任务数每条加1分;被“鲤城环保”微信公众号采用,1篇加3分;满分35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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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街道在市级及以上发表环保政务信息报送至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10分) |
环保政务信息被采用内容应与生态环保业务紧密相关,内容与生态环保无关不得分,应报送采用信息的相关截图或扫描文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得8分,市级媒体发表每篇得5分,区级媒体发表每篇得3分,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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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2022年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将申报表、活动信息及相应图片报送鲤城生态环境局。(35分) |
及时上报申报表得5分,未按时报送材料扣2分,不报材料不得分;活动顺利开展,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得20分;加分项:根据活动是否体现实际成效、活动形式是否新颖、群众参与面是否铺开进行评估,予以适当加分,加分上限10分;满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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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街道要充分利用辖区资源设立1块公益广告牌,各社区要设立1块固定的环保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环保相关知识、政策法规。(10分) |
街道设置1块广告牌得5分,多设置1块加3分,未设置不得分,每个社区设立1块宣传栏,每个得1分,多设置1块加1分,未设置不得分,满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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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鲤城区2020年生态环保宣教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完成鲤城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年度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任务。(10分) |
积极配合完成宣教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有推诿现象或组织不到位的,1次扣5分,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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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入和环境 保护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180分)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 参与度 (15分) |
区统计局采取随机测评方式,按公众对当地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环保志愿服务等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程度计分,街道做好与区直部门考评衔接。 |
按赋值加权法,将测评中回答参与和没参与的分别按100分、0分计分。将所有有效样本所得分值相加除以有效样本数,得指标分值。再以指标分值/100×15计算最后得分。 |
经济社会发展办(统计) |
蔡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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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 (15分) |
区统计局采取随机测评方式,按公众对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计分,街道做好与区直部门考评衔接。 |
按赋值加权法,将测评中回答满意、一般和不满意的分别按100分、60分、20分计分。回答“不了解”的不计入样本总量。将所有有效样本所得分值相加除以有效样本数,得指标分值。再以指标分值/100×15计算最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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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专项(79分) |
各级生态 环保督察 整改情况 (34分) |
按照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中央、省级、区级生态环保督察落实情况。 |
根据各级生态环保督察下达的任务进行打分。 1.街道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现场检查结合平时工作考察)(5分) 2.街道是否按要求报送整改工作进度、总结给区环委办。(5分) 3.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无信访件的街道给16分。有信访件的,基础分14分,出现信访件的扣2分;信访件没整改到位、滞后的每个扣2分;有督察信访件但整改到位的加4分。(24分) 整改不到位,被国家、省、市级实施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每个问题扣5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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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10分) |
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
1.报送生态损害赔偿线索的给2分; 2.生态损害赔偿线索被采纳并完成的给4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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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分) |
开展其他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
按工作完成情况打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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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新加分(40分) |
1.获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性表彰加分情况:部级表彰的加20分,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省厅表彰的加10分,泉州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0分,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5分。 2.专项工作加分情况:主动引导和指导辖区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各类生态环境示范创建活动,获各国家、省、市命名的,分别给予10分、8分、5分加分。 3.工作创新加分情况:先进经验被正式行文推广(不含信息或媒体报道)或开现场会推广(须由上级领导参加,下同)加2分,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主要会议上介绍先进经验或作先进典型发言的(会议发言单位不超过5个,不含片区会、座谈会、调研会、部门一般工作会议,省、市级主要工作会议须由省、市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参加),按照国家、省、市、区级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 4.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考察点位或环保创新工作做法接受上级调研考察的,每项按配合质量酌情给予1-3加分。 5.同一事项获得同类别但不同级别激励的,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获同类别、同级别多次激励的,取一次计分;获得不同类别激励的,取得分最高的计分。 6.加分最多不超过40分。 |
社会综合治理办(环保) |
王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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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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