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4-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常办〔2024〕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8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4-02-01 17:2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鲤城区常泰街道上兴街23号;电话:0595-28052720;邮编:3620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有序进行。常泰街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层分解任务,全面落实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考核评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制度,全面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工作。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强化思想、提升业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把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明确各部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充分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搭建多层次公开平台,积极通过鲤城区政府网站、“常泰对山风韵”微信公众号,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完善机制,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政府文件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时限、权利和义务、监督办法和责任制度,准确把握“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街道共收到3条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常泰街道积极响应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持续优化网站栏目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提出具体要求,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信息发布工作。2023年,常泰街道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推送微信信息475条;向区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政府网站规范优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规范要求,强化网站内容建设,增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粒度。二是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建管运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常泰对山风韵”公众号内容发布,对不符合运营规范的进行清理整合。三是设置街道政务公开专区。配齐硬件设施和宣传图示,方便群众集约化了解、便捷化获取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坚持对日常各类政务、居务等公开内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群众对我街道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常泰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大。街道工作人员和辖区群众对政务公开信息知晓度不够高。二是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量还有待提高。一些重点领域的公开程度与公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我街道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问题。二是充分发挥我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加强宣传引导,方便群众及时详细了解各类政府信息。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职能。加强信息公开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

      二、加大培训。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街道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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